一、人身权的特点是什么
人身权的主要特点有:
【资料图】
1.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
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3.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
找法网提醒您,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公民有权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
二、人身权包括什么
人身权主要内容包括了以下几点:
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三、人身权和人格权的不同
人身权与人格权主要的不同之处就在于:
1.范围不同:人身权包含人格权,人格权是对人身权进行细化衍生出来的权利。
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人格权,是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的权利,因人的出生而当然享有,因人的死亡而当然消灭。
2.权力性质的不同:人格权注重的是人的独立性和尊严受社会保护。而人身权注重的是你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值得社会保护。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