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员工捐献器官致医院出具死亡证明超48小时,人社局不认工伤》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工布.就让家属去向医院开具器官捐献手术的说明和病案,医院呢,说这些东西我不可能出具………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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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不可能出具,或许对社会公开的格式文件不能出具,但对某些部门说不可能出具的纯粹就是瞎扯淡、无稽之谈。
怎么?医院与劳动保障部门之间没有限制性文件的传递?即使没有,市级政府部门之间传递的限制性文件总是有的吧,怎么就不可能学学类似传递?是不是以后医院要么对政府部门限制信息传递要么就是只能公开传播?其他毫无办法?
唉,再说了,又不是让你医院公布辞世者的全部医疗信息。
工作程序上的有些事情,群众不清楚,我自不量力,再来揣测一下。要说呢,还是个程序和责任的问题。
我觉得网上有个倾向很有趣,那就是愤愤不平人们就只管发泄、只管提问题,而不是遇到自己不理解的事情了先去做一些调查研究,哪怕是问问度娘。
比方说我阑尾炎住院手术,出院了我找医院要出院记录和费用清单报销,医院在记录里就会写清楚我的病情、检查、确诊、方案、恢复、出院数据,亲属拿着病人身份证也可以去调。但是这里是器官捐献,里面不光涉及捐献人的情况,还有器官接收人的情况,还有手术摘取的情况,这些是绝对不允许泄露的,捐献人活过来自己问都不行。所以医院不可能向家属出具记录。那么这些记录能不能被调取呢?可以,但要依法调取。
党委、政府,这些八大家之间在市一级层面上每天都有公文传递,但这些传递只涉及到会议通知、调查研究、人事任免、纪检督察等等这些经常性的事务,而且现在还多是在内部网络上传递。家属提出工伤认定这件事,属于人社局依法开展工作的部门事务,不用也不必要出现在公文传递,人社局自己按照规则和职权去处理就行了,而家属对这件事不好办的梗阻在哪里也很清楚,很理智的在寻找出路,根本就不会重大问题。那么家属就找律师,去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的命令,但这个调取证据还必须是两名法官本人前往,医院再根据法院有无看到这份证据的级别,来将记录密封盖章,再交给法官。
好,现在出现了重大问题,必须得要提交到一定级别的党委会或是政府会议上了,就是要这个捐献的所有记录,大领导说马上要,怎么办?工作程序是指示直接传达到卫健委,由卫健委向医院发通知调取记录送过来。但是卫健委是主管部门,他守土有责 ,这种事情以后必然是会要重重检查的,卫健委就会向上级党委或是政府依法索要合法的法律文书,而上级必须根据事情所属的渠道由公、检、法、纪委、监委中的一家出具这个文书给医院存档。这就是合法的。不光这种程序要合法,像器官捐献这种重大影响的记录,还必须要相当级别的部门的文件才有权调取。这违法追究起来,那是很要命的。
公家部门之间都有机要室,有专职机要人员,重要文件传递有经过邮政总局批准的专门保密通道,但那是国家重要机密使用的!这些程序都是多年工作和斗争中总结的经验教训,有的甚至是生命换来的教训,不是随便说学学什么的小事情。
这就是制度。